Thailand Board of Investment (BOI) 即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是直属于泰国国务院的政府招商引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投资鼓励优惠政策并为投资者提供协助服务。
《投资促进法》提供的优惠权益
在享受投资促进优惠权益中,申请享受投资优惠权益者必须严格遵循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颁发的投资促进证书上所注明的条件。所享受投资优惠权益归纳如下:
税收优惠
- 免/减机器进口税 (第 28/29 条)
- 减免所需原料或者物料进口税 (第 30 条)
- 免征用于研发的进口物品进口税(第 30/1 条)
- 免征企业所得税和红利税 (第 31 条和 34 条)
- 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 (第 35 条 (1))
- 双倍扣除运输费、电费和自来水费 (第 35 条 (2))
- 增加扣除用于便利设施安装和建设费用的 25% (第 35 条(3))
- 免征生产出口产品所需原料或者物料进口税 (第 36 条)
非税收优惠
- 允许外籍人入境了解投资环境和政策 (第 24 条)
- 允许引进外国熟练技术人员或者专业
- 人员在享受投资优惠权益的项目中工作 (第 25 和26 条)
- 允许拥有土地所有权 (第27条)
- 允许汇出外币 (第37条)
七年投资促进政策(2015-2022年)
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于2014 年12月3日颁布的第2/2557公告,适用于自2015 年1月1日起递交申请的项目。
根据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颁布的第2/2557公告的促进投资目标
1. 促进科研、开发和创新,增加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的附加值并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以提升国家竞争力,提倡公平竞争,缩小经济和社会差距。
2. 促进环保、节能或使用可替代能源行业的发展,促进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3. 根据地区发展优势,促进产业集群的投资,增强附加值链。
4. 促进在泰国南部边境各府的投资,发展地方经济,促进地方稳定。
5. 促进在经济特区的投资,特别是在边境地区工业园区内或园区外的投资,使得泰国的经济发展与周边邻国实现互联互通,以配合东盟共同体的发展。
6. 促进泰国企业在国外投资,增强泰国企业的竞争力,提升泰国在国际舞台上的影响力。
项目审批准则(具体请向我所垂询)
外商持股条例
申请享受投资优惠权益的项目,投资委制定了持股条例如下:
1. 投资于 1999年《外商经营法》中的第一类行业的项目,泰籍人持股总计不少于注册资金的百分之五十一。
2. 投资于 1999年《外商经营法》中的第二类和第三类行业的项目,允许外商持大股或者独资,除非其他法律有专门规定则例外。
3. 若有合适理由,对于申请享受投资优惠权益的某类项目,投资委可能对外商持股另作规定。
当前给予投资优惠的促进措施
1. 给予投资优惠的行业类别—企业所得税免征期最高达8年
- 农业、生物科技和医疗健康产业
- 高科技产业
- 基础产业与配套产业
- 高附加值创新与数字产业及服务业
2. 给予投资优惠的技术门类—企业所得税免征期最高达10年
- 生物技术
- 纳米技术
- 先进材料技术
- 数字技术
3.给予附加投资优惠、旨在提升竞争力的促进项目
根据投资项目或投资资金促进项目包括:
- 技术与创新研发
- 投资使用泰国国内研发技术
- 先进技术培训
- 发展泰国当地原材料及零部件供应商
- 产品及包装制品设计
- 投资于泰国国内技术及人力资源发展基金和科研、学术机构
4.给予投资促进优惠的地区
- 泰国东部经济走廊(EEC) 开发区
- 泰国南部边境地区及其周边示范城市
- 经济特区(SEZ)
- 人均收入偏低的20个省府
- 工业园区/工业区
- 科技园区,如科学园区、食品创新城、空间科技创新园区等
5.给予投资促进优惠的其他措施
- 中小企业(SMEs)投资促进措施
- 鼓励在泰国证交所(SET)或新生股票投资市场(MAI)上市的措施
- 提高生产效率措施
(内容总结自:BOI官网)
BOI相关具体优惠政策、措施、行业分类、申请流程等,请随时向我所垂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