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国外商经营执照(FBL)简介
何为外商经营执照(FBL) 在泰国,希望在泰国经营通常只限于外国国民的业务的外资控股公司或外国投资者可以申请外商经营执照(FBL)。外国公司若要申请外商经营执照,须先查看 《外商经营法案》,以核实他们想经营的业务类型是否为泰国法律所允许。 有些商业类型是完全为泰国国民保留的。不过,根据《泰-美友好和经济关系条约》,美国公民及企业在泰国注册公司及从事经营活动时可被视为与本国人相同。也就是说,根据该条约,美国公民可以在泰国公司中保留其持有的大部分股份。 外国投资者、外国股东和外资企业可以在泰国商业部的外国许可证部门申请外国企业执照。在泰国成立此类公司的资本总额最低限制为200万泰铢(部分行业为300万泰铢或更高,具体以审批为准)。值得注意的是,如已获得泰国投资委员会的批准,则申请外商经营执照(FBL)的过程通常会加快。 泰国《外商经营法案》的限制性条款 根据泰国《外商经营法案》B.E. 2542(FBA),以下三大类的商业活动对外国人进行限制: 清单1,严禁外国人从事的业务,包括: 1.报刊出版及广播或广播电视台; 2.水稻农场经营、耕种,或谷物种植; 3.畜牧业; 4.林业及天然林木的加工; 5.渔业,特指在泰国水域和泰国专属经济区内捕捞水生动物; 6.泰国传统草药萃取; 7.泰国古董或对泰国有历史价值的物品的贸易及拍卖销售; 8.制作或铸造佛像和僧侣钵盂; 9.土地买卖; 清单2,原则上不允许外国人从事的业务,包括三组: 本清单中列出了三组不同类别的商业活动,外国实体在开始经营活动前必须得到政府的批准或满足某些所有权条件。 第1组——与泰国国家安全有关的业务:枪支、弹药、火药或爆炸物的生产、销售或维修,或在泰国境内通过陆路、水路或空中运输此类产品; 第2组——对泰国艺术、文化、传统、民间手工艺构成影响的业务:泰国艺术、艺术品或手工艺品的交易;或木雕的生产,等等; 第3组——对泰国的自然资源和环境构成影响的业务:蔗糖生产,盐场经营,或岩